汉文帝修订刑法,废除肉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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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国太仓淳于意犯了罪,当处以肉刑,被逮捕拘押在长安天牢。他的小女儿缇萦向汉文帝上书说:“我父亲做官,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。现在他犯了罪,按法律应判处肉刑。
我感到悲痛伤心的是,死人不能复生,受刑者残肢不能再接,即使以后想改过自新,也没有办法了。我愿意没入官府做官婢,以抵赎我父亲该受的刑罚,使他得以改过自新。”
汉文帝很怜悯和同情缇萦的孝心。五月,下令说:“《诗经》说:’开明宽厚的帝王,是爱护民众的父母。‘现在人们有了过错,还没有加以教育就处以刑罚,有的人想改变行为向善,也无路可走了,我很怜惜!
肉刑的残酷,以至于切断人的肢体,摧残人的皮肉,使终生无法生长,这是多么残酷和不合道德!难道这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吗?应该废除肉刑,用别的惩罚去代替它。此外,应规定犯罪的人各依据罪名轻重,只要不从服刑的地方潜逃,服刑到一定年数,就可以释放他。制定出有关的法令!“
丞相张苍、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文:“原来应判处髡刑的,改为罚作城旦、舂;原来应判处黥髡刑的,改作钳刑城旦、舂;原来应判处劓刑的,改为笞三百;原来应判处斩左趾的,改为笞五百;原来判处斩右趾以及杀人之后先去官府自首的,官吏因受贿、枉法、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应判处笞刑的,全都改为公开斩首。罪犯已被判处为城旦、舂的,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数后赦免。“汉文帝下达批准文书,说:”同意“。